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西县磨墩水厂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等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巢湖市量具厂小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巢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巢湖市健康东路原建委大楼
公示内容: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巢湖市量具厂小区工程项目位于巢湖市健康路与人民路交口南侧,项目占地33019.68m2,总投资16016万元,环保投资155万元。主要建设建设11栋高层住宅楼(其中18层住宅楼5栋,24层住宅楼2栋;11层住宅楼4栋),并配套建设商业、物管用房、景观、活动中心、停车场、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及辅助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12年10月18日经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2012年11月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巢湖市量具厂小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2年11月18日获得巢湖市环境保护局环审字[2012]173号文“关于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巢湖市量具厂小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项目于2013年8月开工,2017年4月(3-12#楼)竣工,2018年3月(1#楼)竣工。2017年5月开始入住;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6016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巢湖市量具厂小区工程项目实际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期项目废水主要是居民生活用水及商业物业用水。居民生活污水、商业物业用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巢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居民和商户入住后居民厨房油烟废气及汽车尾气,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后通过烟道送至建筑物顶部排放;地下汽车库设置了机械排风兼排烟设系统,汽车尾气经收集后于每栋住宅的沿管井至屋顶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排风(烟)机、供水加压泵、消防水泵、室外箱变等设备噪声。
本项目采用噪声低、振动小的公用设备和低频及增设减震垫的变电设备;地下车库通风机、水泵房安装在地下室通风房机内,风机设置基础减震器,进出管均采用软管和橡胶接头。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居民生活垃圾和商铺和物管等公建场所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袋装入桶,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pH在标准限值范围以内,氨氮因子两日均值均小于标准限值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限值要求,其他各因子两日均值均小于标准限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2.废气
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均小于标准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东、南、西三边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小于标准限值,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窗外1m噪声及排风口敏感点噪声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小于标准限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环评及批复文件,本项目未设总量控制指标。
五、验收结论
本次验收监测工况稳定。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噪声、废水等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议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建议
(1)制定完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且加强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做到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上墙,强化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2)建议企业尽快落实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做到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上墙。
(3)建议运营期间加强对化粪池定期清理、设备风机噪声采取相关防治措施。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韦工
联系方式:1785768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