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孚玉镇中心幼儿园新校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宿松县孚玉镇中心幼儿园新校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的宿松县孚玉镇中心幼儿园新校区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安庆市宿松县孚玉镇,总占地10980.87平方米(约16.47亩)。地块为农用地规划将地块拟建设用于幼儿园用地(080404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20211010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梳理已供应(含划拨)土地中涉及土地用途变更为两公一住项目用地清单,明确地块供应时的土地用途,核实地块涉及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情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甄别需要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并核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评审情况。对未依法开展调查的地块,市生态环境局要责令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人限期成整改。该地块用途拟由农用地变更为幼儿园用地(080404,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宿松县孚玉镇中心小学委托安徽方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

二、调查及布点采样情况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于20236期间开展,项目组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基本判断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性,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土壤样品快速检测。在地块内外先后进行14个土壤监测点位快筛,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利用XRFPID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以准确判断地块土壤环境情况。

三、报告主要结论

本地块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资料分析判断为非污染地块,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影响,另外通过XRFPID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汞、镍、铜、铅含量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类用地标准,锌和总铬快速检测结果低于《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 4403/T 67-2020)中第类用地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范围在3.0-3.5 mg/m3。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可接受水平,可用于幼儿园用地(080404的开发利用,建议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工作,防止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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