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隘口初级中学运动场建设工程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的宿松县隘口初级中学运动场建设工程项目地块,位于安庆市宿松县隘口镇隘口初级中学校内,总占地面积3113.53 m2(约4.67亩)。地块原为农村集体用地(01耕地),地块现状为已建成隘口初级中学运动场。
2019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地块调查前已建成隘口初级中学运动场,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中小学用地(080403)。考虑到属于低风险地块,具备补充调查条件,现补充调查报告。
二、调查及布点采样情况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于2023年5月期间开展,项目组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基本判断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性,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土壤样品快速检测。于2023年5月31日,在地块内共布设5个土壤快筛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利用XRF、PID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以准确判断地块土壤环境情况。
三、报告主要结论
本地块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资料分析判断为非污染地块,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影响,另外通过XRF、PID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汞、铅、镍、镉、砷和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总铬和锌含量均低于《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快筛检测结果与对照点平均值相比无明显异常。根据PID快速检测结果中,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检出范围在2.5?3.0 mg/m3,VOCs含量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可接受水平,可用于中小学用地(080403)的开发利用,建议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工作,防止二次污染。